公司注销后股东代表诉讼概述
广西公司注销代办带大家了解:
(一)股东代表诉讼的定义
对于股东代表诉讼,我国法律并未给出定义,一些学者根据《公司法》一百五十一条作出了相对定义。“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,而公司怠于诉讼时,符合法定要件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,追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。”是刘凯湘①教授的定义,赵万一②教授将股东代表诉讼定义为“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,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,但因此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。”,笔者认为,去繁就简,抓住事物的本质,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不行使诉权,股东从公司利益出发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诉讼。公司资质代办。
(二)股东代表诉讼的特性
1.代位性。代位性的特点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:一,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发出,二,股东为公司利益,三,诉权归属于公司,公司不作为,股东代位行使诉权。同债权人代位权相比,一,股东代表诉讼为公司利益,债权人代位之诉的提出是为了保障债权人之债权,为债权人谋利益。第二,二者的权利基础不同,诉权是一种派生权利,股东代位权形式的基础是股权,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基础是债权。二者有相似之处,但本质上不同,债权人主要关注在于个人债权的实现,而股东不仅关注个人股权利益的实现,亦关注公司利益的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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