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注销后原公司的债权
广西公司注销代办给大家分析:
公司在清算终结后,股东分得剩余财产。剩余财产当然应包括公司遗下的、尚未实现的债权。对于这部分债权,因为公司已不存在了,去了由原公司继续行使权利的依据,只能由原公司的股东来行使权利。原股东行使权利存在的首要障碍是,如何将原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东的债权,而只有转化后,才能由原股东向原公司债务人主张权利。公司资质代办。
针对不同的情况,有三种解决思路;(1)在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。(2)分配债权给股东。在这种模式下,公司不履行债权转让程序,而是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将遗下留的、尚未实现的债权直接分配给股东。(3)被遗漏的债权,原股东均有权追索。对于被遗漏的债权,原股东仍享有Z终所有权。但由于在清算阶段该部分债权可能还未被发现,而是在公司终结后被发现的,所以这部分债权不可能在公司终结前被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,应属于原股东共有,因此,这部分债权原股东均有追索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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