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 第二十二条规定:
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:
(一)为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(二)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。
金税三期以来,大数据时代充分体现在工商、税务和银行联合监管下,规范企业的运营管理,不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。
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做到“三流一致”。
什么是“三流一致”呢?
“三流一致”指的是发票流、资金流、货物流必须保持一致。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【条款失效】(国税发〔1995〕192号)
一、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
(三)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、劳务费用的对象。(此条款为“三流一致”的源头)
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,支付运输费用,所支付款项的单位,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、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,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,否则不予抵扣。
【该条款核心内容:收款方与开票方一致,主体是购买方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