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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迁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
南宁企业迁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?南宁公司记账代办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需要做出哪些准备:

1、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。

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企业/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、权限、授权期限。

3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
注意事项:

1)企业由原登记机关迁移至其它登记机关时适用本规范。如迁移登记涉及登记管辖权的授权,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。

2)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》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。

3)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
南宁公司注销代办提醒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。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企业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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